多少人仗著「我只是喜歡」而做出多少引起對方反感的事呢?相信我,粗略查看看,就知道多的難以想像。有的人一被糾纏就是數年,在這期間的精神與心智都被不停的折磨。有的人找到了方法或抓準了時機能夠解脫,有的人可能至今都還沒辦法逃離,有的人即使逃離了心靈可能已經受到難以癒合的傷害,更有人才剛被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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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個經典例子吧,同樣是PPT發現的,
原文已經刪除,但有人記錄下來並打臉之,
是2014年的文章,如今看來依舊讓人髮指,
不知道這篇文的原PO在看到大量網友抨擊他有什麼感想,
真的很希望他迷途知返了,希望他是因為羞愧而刪文的
(但比較可能是腦羞啦,不過已經過了5年了,樂觀希望他已經成長
裡面有幾個想法單獨拉出來說說:
1.被對方拒絕,卻給自己或對方找了一堆理由繼續糾纏
2.無時無刻關注對方,偷看對方資料
3.覺得自己很有誠意,對方不給回應沒禮貌
4.硬要對方給理由說為甚麼拒絕或封鎖
5.沒有自知之明(這一點本來覺得不用打,但真的是貫穿一切的重點,還是打吧)
通過幾點來看,就能知道這種人的特徵,
通常這種人就是所謂的 「詭戀者」。
十分執著、感情勒索、沒有同理心、非常自我中心,
簡而言之,就是世界上最煩最可怕的人,
無關性別與外貌長相,也不關富有或貧窮,
煩人就是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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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無論是什麼樣的追求,既然沒有感覺第一時間必須要堅定的拒絕。
有的人言詞委婉,想要不傷到對方,
但要記得,有時候對他人溫柔,就是對自己殘忍。
而且讓對方一直有著幻想或期望,也是種殘忍。
所以堅定的拒絕是必須的。
當然如果堅定拒絕解決了的話,就不叫做恐怖追求了。
依照上面PPT的例子來說,
面對糾纏不休的人,拒絕之後不要再有任何回應是最正確的,
對他們來說,你的任何回應都讓他們感到興奮,
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要吸引你的注意,
所以別讓他們得逞了。
- 不要答應對方邀約和對方出門,談判也不行
- 不要接受對方給予的任何東西
- 禮貌而堅定的拒絕並保持距離
- 先不要直接封鎖,免得激怒對方
- 如果對方行為舉止超過了一般尺度,如跟蹤偷窺,務必告訴身邊親人與朋友,避免單獨行動
- 練習一些防身術以防萬一
當面對恐怖追求,學會自私一點,
既然對方不考慮你的感受,你為什麼又要顧慮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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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情裡,不是說付出就一定會獲得回報,
他人的感情不是一定要回應,
拒絕他人,不要感到抱歉,
當別人用感情去做勒索、去造成他人困擾時,
愛情就不是愛情了,不過是以愛為名的傷害,
不要害怕反抗、不要抗拒尋求幫助,
保護自己,將自己放在第一順位,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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