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徵信社業務永遠只會一招-「抓姦」(偏偏技術又不好)。
但有點概念的人都知道...面對離婚,方法絕對不是只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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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們做的這張離婚流程圖,乍看之下輕鬆,
但其實是想藉由比較詼諧的方式展現出離婚的「路線」。
如果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朋友...也請不用著急...
阿宅以下會跟大家做重點性的提要。
如果您目前碰到了婚姻相關問題,
也不妨先估量一下自己可能面臨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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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離婚的上上策
最左邊的路線,也是最平和的收場,
阿宅覺得「協議」這個名稱取得真好。
雙方在理性的充分溝通下好聚好散。
也是最不花時間、最不傷和氣的離婚方式。
這類離婚方法通常也不會找徵信社,
頂多找律師釐清一下財務上的分配。
怕麻煩者甚至兩邊講好就直接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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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談不攏怎麼辦??調解離婚或是訴訟離婚呢?
協議離婚是一種「理想」,如果真的不行,
就必須考慮「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了,
不過阿宅要提醒大家,不管您是選擇上述哪一種,
都會先經過「調解」,
也就是說...不是「您覺得有沒有意義」,
(阿宅可以理解很多朋友覺得多此一舉的心情...)
而是「程序如此」。
此外,法官也需要判斷雙方狀況,如果無故未到,
基本上就會在法官心中留下壞印象,對接下來的流程當然也有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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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調解需要幾次呢?
依照一般情況,調解庭會開「2次」,
也有人會達到「3次」。
之所以超過一次以上...在於某些人會偽裝,
或許平時根本不管家裡,但在法庭上倒是講得頭頭是道。
次數拉長,謊言就容易被戳破。
但反過來講,您選擇這條路就意味著「曠日廢時」。
試想,調解庭開三次、離婚庭開三次(甚至以上)...
所以離婚官司打個半年以上非常正常。
如果調解成功、或是經法院審理後和解,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和解、調解成立視同婚姻關係消滅,
也不用擔心對方不去戶政機關登記了呢。
如果您選擇和解/調解離婚,一者是不用請離婚證人,
二者是也無須蒐證說服法官,
徵信社在這路線同樣無用武之處。
※
不過有一種情況是徵信社派得上用場...
那就是在開庭前某一方手頭掌握了某些「證據」,
不管是偷吃被抓到,還是有甚麼痛腳被對方掌握,
兩邊私下已經談好了,庭上直接和解。
徵信社常講的「籌碼」,有部分就是在講這件事。
當然,如果雙方還沒鬧上法庭前某一方就一手好牌,
雙方自行協議,毋庸法院介入,
也未嘗不是徵信社能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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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複雜...也最困難的「裁判/判決離婚」
如果雙方婚姻走入窮途末路,
協議不成,一方請求離婚未果...
調解失敗,上了法庭雙方都不願意和解。
終至法庭對壘。
是的...這也是徵信社最常介入的情況,
上述整條路徑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
如果是這一條路線,
基本上就別談「勸和不勸離」了。
雙方幾乎都有自己不能退讓的理由。
不管是另一方外遇、還是頻繁家暴、
甚至完全不顧家裡...
徵信社蒐證經常也在裁判離婚上打轉,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
某些時候,委託人找律師打官司的同時...
也會找徵信社調查(當然這是有點口袋的客戶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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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宅上面解釋了一大段,
就是想跟大家說......「真的不只抓姦一途」
從法律面來看離婚就有三大方式,
如果和解也算一種的話就有四種了,
這還沒討論檯面下的蒐證。由此觀之...不是阿宅講幹話,
而是法律真的就規定了圖中的幾種方式,況且...
人世間的感情千奇百怪,
解決方式又豈只有一項呢?
專業的徵信社會權衡利弊、委託人手頭資金、目前現況給予建議,
如果下次您碰到了類似事件,
不妨反問對方「如果我想要調解/和解離婚怎麼辦呢?」
功力不夠的業務有可能真的被你問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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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這篇的內容有進一步的問題,也歡迎聯絡阿宅或是敝社,
相信我們都具備滿足您疑問的專業。
最後,看在阿宅那麼努力分析的份上,請大家給我一個讚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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