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懷疑結婚3年的蘇姓妻子和她的吳姓同事發生婚外情,
委請徵信社調查,
2015年11月發現蘇、吳共同投宿南投廬山某溫泉會館。
黃和徵信社埋伏到凌晨4時,涉嫌衝入拍照蒐證,
當時蘇女一絲不掛裹被子,
徵信社竟強扯掉拍照,讓蘇女摔落床下當場走光,
蘇女和吳男提告,黃及4名徵信社人員都被依強制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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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伯驊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5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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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掀被子」是徵信社抓姦常會用的招數,至於為什麼掀被子呢?
當然是因為被子下面是光溜溜的肉體,如果沒拍到...
有些外遇者會「硬ㄠ」自己只是身體不適同床共枕,
但也是徵信社成員最容易觸法的環節之一。
儘管強制罪判下來也半年以內,不過易科罰金折合下來也不便宜...
從新聞來看,黃男兩個月(2X30X1K=60K)、張男40天(40X1K=40K),
李男30天(30X1K=30K)、累犯管男(35X1K=35K)、童男(30X1K=30K),
加起來....60K+40K+30K+35K+30K....
195K.............出一趟任務你賠了19萬,還背上前科,
公司商譽也受到影響。
就算作為風險考量也太虧了,而且「通姦」部分並未起訴...
也就是蒐證目的並沒有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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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阿宅的想法...該徵信社的本次任務
可以說是徹底失敗。加上蒐證本身被定調為非法蒐證,
就算拿同樣證據去告民事...恐怕也勝算不高。
所以大家知道為什麼抓姦那麼貴吧?
動輒2~30萬元,
因為你一次失敗也差不多要賠個20萬上下....
而大型的徵信社不可能搞精雕細琢的精兵政策,
也就是說「一定會有蒐證失敗的機率」,
加上拉拉雜雜的廣告行銷成本,
收費不貴,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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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些徵信社文案講得信誓旦旦「自己一定合法」,
阿宅看了就笑了...
身在徵信社好歹也充實一下刑法跟刑訴的相關知識吧?
基本上你侵入對方的生活圈就一定違法,
但是.....你是因為「蒐證」的關係,
所以法官會做法益權衡,
你蒐證是侵害權利、但是對方出軌外遇同樣是侵害配偶權益,
孰重孰輕?這就需要一些技巧來「說服」法官跟檢察官,
你是不得以下為之,也顧全外遇者做好最大的讓步,
所以只要由阿宅負責,一定吩咐底下的夥伴不要做多餘的事,
你拍到證據就可以收手了,
拍完後也要跟對方好好溝通(當然找警方也不能少)。
有時候被抓者情緒激動,甚至會有動粗的行徑,
要嘛就挨他一兩下,要嘛就找比較魁梧的夥伴在旁邊,
千萬不要跟他互毆。當你想到代價是1~20萬,
你會覺得這些拳頭都算輕了。(當然對方要是拿武器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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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阿宅每次抓姦都戰戰兢兢的原因,
由不得分心或輕忽。
加上每一件個案情況都不一樣,
有人是傻愣在當場、
有人則是惱羞成怒。
徵信社抓姦,需要準備...更需要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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