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處理家暴蒐證的案件時,

一般都會協助客戶聲請保護令

但是因為社會新聞上常有聲請保護令後,

對方依然毫不在意地出現在生活週遭的例子,

所以大部分的客戶都會詢問我們到底違反保護令會有哪些罰責,

是否罰責不夠重才導致社會類似事件頻傳呢?


其實一般民眾會認為保護令似乎沒有太大效用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民眾法律常識不足,對於保護令詳細細節並不瞭解。
二、有些民眾聲請了保護令後,即使另一半違反了,也狠不下心去舉報。
三、警方並未將家暴案件看得十分重要,所以處理上就有所延遲。


當然以上都只是比較常見的原因,

還有許多個人因素的部分我並未考慮進來。至於違反保護令的罰責,

《家庭暴力防治法》都有明文列出該如何處理,

像其中的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

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明文列出罰責,

但實際上並未被徹底執行,主要原因我剛剛也提過了,

不過要這裡要注意的是,

《家庭暴力防治法》13條中有提到,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意思就是...「保護令事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天皇老子來都不能調解,

連法官本人都一樣」。

當然有些人會舉47條但書來反駁,但也不是誰都能來調解,

其實是蠻嚴格的呢!!


之前我們立達徵信社也曾接過一件案例,

一位婦人來電請教我們有關保護令的實行要點,

她的情況是這樣的,

她因丈夫家暴而獲得法院判定離婚,女兒的監護權也歸她所有。

她因害怕對方報復所以聲請了保護令,

雖然並未發現丈夫出現在她生活週遭,

但婦人的女兒卻說父親有來找過她,

婦人認為這是人之常情,所以並未太在意。

不過最近她女兒卻說次數越來越頻繁,

所以她開始擔心到底對方又有甚麼企圖,

但因自己並不熟悉相關法條,所以便詢問我們。

這案例,很明顯婦人的前任丈夫已經違反了保護令,

這是可以舉報的。所以我們便引述相關法律條例讓那位婦人了解,

並告訴她若真的受不了,可以去警局報案,

在法律上,她絕對站得住腳。


其實像上面案例這樣的情形非常多,法律常識不足,

常常會使得法律本身失去效用與意義,

畢竟並沒有律師或警察天天陪在我們身邊,

所以充實自己的相關知識是非常重要的。

立達徵信社也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

歡迎各位隨時來電,我們必盡所能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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