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發現另一半婚外情,遂簽訂協議書,太太要求丈夫逐漸疏離外遇對象至斷絕往來,但不干涉老公和「外婆」往來行為;男方則須按時給付金錢供老婆家用及旅遊,但後來女方報警抓姦,男方被判刑後拒付金錢,對簿公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老婆勝訴。

這對夫妻都已年逾花甲,婚姻關係仍存在,女方在九十年間向法院提出要求老公「履行契約」之訴,一、二審都獲勝訴,二審獲判金額比一審還多出五十八萬,總金額超過兩百萬元;此外,女方發現老公與日本女子外遇時,老公給太太的公司股分及土地,後來處分後所得金額逾千萬元。

提出告訴的太太是在七十九年間,發現另一半在外金屋藏嬌,兩人遂簽立協議書,女方同意男方以逐漸疏離的方法,與外遇對象斷絕往來;協議書中女方表示諒解並同意不加干涉,但男方與外遇的往來「應秘密進行」,不得損害家聲等。

此外,協議書中也明定男方提供每月全薪外加兩萬元給太太,每年還有五萬元的旅遊費用,公司股利及兄弟間的動產、不動產,也要在分產後,交給太太二分之一。

不過,男方簽立協議書後,繼續與外遇暗通款曲,太太便報警抓姦並提出刑事告訴,男方與外遇均被判處有罪確定。判決確定後,原本擔任一家公司董事長的 男方便將公司出售,同時處分多處土地,太太指控丈夫借他人名義處理財產,進帳逾億元,但自八十五年中拒絕繼續付她金錢,向法院提出履約訴訟。

雖男方抗辯當初協議違反公序良俗,審理後認為,該協議是太太容忍丈夫與外遇斷絕往來為目的,並非同意丈夫再有婚外情,其中約定男方給付的財產,則是 補償太太因丈夫婚外情所受精神痛苦,判決太太勝訴,丈夫就算如今沒工作,每月仍須繼續付兩萬元的家用,及每年五萬元的遊費,過去積欠未付部分,也得一併還 清。

徵信社阿宅評論: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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