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關心法律的朋友大概都對該法令的爭議胸有定見,
為什麼最近針對此的討論那麼「夯」呢?徵信社阿宅以下一一跟您介紹~~~
甚麼是支付命令?
金錢問題,常常是民事訴訟的爭議大宗,為了節省司法資源(法官沒有空每個欠錢案子都慢慢審)。
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支付命令」因此誕生。本來的目的是快速結清債務,
雙方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跳過調查、舉證等步驟,法院直接幫忙債權人處理債務,
並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幫債權人要錢。
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幫你要錢~~~
原本的用意是簡化繁雜的訴訟程序。
同時很多債務人打死就是不還錢,
所以才有支付命令的設計出現。
債權人去跟法院聲請,而債務人又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那顯而易見就是債務人「默認」了這筆債務。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這樣看下來....支付命令好像沒什麼問題啊?為什麼最近針對此的討論那麼多?
(來源: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已讀不回?支付命令淪為詐騙集團利用的手段
支付命令的可怕,其實就藏在上述的內容中,
本來為了訴訟經濟的考量,反而成為詐騙集團的愛用新手段。
只要「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接著法院就等於幫詐騙集團要錢。
其實要破這張非常簡單,因為20天內不需舉證,
單獨提出異議就轉成一般訴訟程序,是誰在搞怪,
就可以在法庭得知。正常情況...
詐騙集團當然舉不出證據,到了這步驟基本上就只是時間問題。
但是....問題就在這個但是,
通常會有兩種情況會中招.....
(一).當事人沒有欠錢,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
大概90%的人都會知道是詐騙集團搞的。
而大家從小對詐騙集團的概念就是「不理他」。
這樣的做法在99%的詐騙案例中大概都能有效反制...
可惜...1%的例子就是支付命令。
不理他的結果,就是超過20天的異議期限,
接著就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
不少受害者簡直氣得吐血,實在是很惡質的手法。
像是最近的土雞城老闆例子就是代表。
(二).當事人出國了,或是出遠門超過20天,
不管是親友代收,戶籍地租給別人,
都很可能會因此錯過20天的異議期,
更何況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項詐騙手法。
一但被強制執行,接下來要再審成功率很低....近乎不可能的任務!!
更何況再審也只有30天期限,可說是怎麼算都是詐騙集團有利。
要怎麼處理支付命令呢?目前網路上也有很多人整理流程表:
(來源: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有了阿宅簡單的解釋,以後各位朋友碰到支付命令一定要提高警覺,
不怕對方造假通知....反而怕法院的通知被當成假資料丟掉。
如果出國遠遊的朋友,也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親友代收信件,
免得出遠門回來...自己的房子竟然就這樣不見了,怎不讓人捶心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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