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買學生票,是牟利?是方便學生?在最近一連串的大新聞中,
其實這幾則關於代購優惠票的報導相當吸引徵信社阿宅.....
近日臺灣社會在一片薪資低靡的聲浪中,
總不乏有企業家呼籲學生要勇於創業,而許多大專院校也就趁著這股熱潮,
推動、輔導學生創業,其中中山大學的創新育成中心便輔導該校研究生,
以「代購高鐵學生優惠票」的服務,在FB開設專頁,
以每次三、五十元的代購費用,幫各地學子代購五~七折的高鐵學生優惠票。
然而,最後被鐵路警察認定,代購並加價轉賣此舉涉及販售「黃牛票」,
也因此按《鐵路法》六十五條,處以一至十倍的罰鍰,在學生大聲喊冤之際,
也引起了廣大的討論。這樣的作法被踢爆後,當然是公說公有理,
不少人認為「抓學生這種小錢為什麼不去抓真正的黃牛呢」?
乍聽之下好像蠻合理的,學生只收取50塊上下的服務費,看起來似乎也不是暴利。
學生也振振有詞表示:「最擔心的是讓同學沒有買到母親節回家的高鐵票」,真是如此嗎?
其實,從制度面去考慮,上述的奇怪言論將通通不攻自破。現出其不脫牟利的本質。
依照現行的規定,高鐵的學生優惠票的購買方式,
是「本人親自到高鐵站核對學生證」購買,
簡而言之.....一位學生、一張學生證只能購買一張優惠票,總票數也有限,賣完為止。
然而,首先產生的問題便是...代購學生利用自己的學生證購票,然後轉賣特定的第三者,
以規避高鐵的查核機制,這一方面除了會排擠到按規定購買者的權益外,
事實上也涉及了詐欺,而高鐵只以《鐵路法》處以罰鍰,已經相當仁慈了。
試想,高鐵優惠學生的初衷,本來就是關心學生手頭尚不充裕,
給他們較便宜的票價。如果今天這項後門出來,
不具學生身分的也有擁有這樣的優惠,豈不讓本能買到優惠票的另一同學吃虧?
本來高鐵優惠票各憑本事,誰能夠上網搶到誰就贏,
現在變成誰認識這位同學誰就得利,這樣怎麼能稱作公平呢?
而代購同學的說法在阿宅看來更是胡說八道XD
真的關心同學母親節回不了家,發公告、糾團訂票都是可行的方式,
理由再高尚,都掩蓋不了代購者規避查核機制的事實,
更何況這樣的說法本來就經不起考驗。
此外,台灣交通工具這麼多,高鐵票種這麼多,代購學生為何只鎖定高鐵學生優惠呢?
代購者僅鎖定學生優惠票,並無任何全票的訂購,
這不就顯然是濫用了高鐵給予學生優惠的美意,
來謀取其中的價差,並且其中一定有利可圖。
當然,我們可以假設代購同學古道熱腸,每次只收50塊就衝一趟車站,
但太不合社會常理,阿宅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認為,代買高鐵票,只是如同演唱會付費請人代排買票而已,
這樣的說法也有問題,因為高鐵是特許行業,必須兼顧其「公益」性質,
這跟私人商業活動,以營利為目地的買賣公關票有本質上的差異。
高鐵學生優惠票的座位都是對號座,換言之座位是有限的,
高鐵將此加諸營運成本中,且並未將學生優惠票委外經營,
因此代購學生所賺取的價差,嚴格來說便是不當得利,侵害了高鐵公司的經營權。
同時高鐵的優惠善意,也在這樣的代買捷徑下蕩然無存。
最後,代購學生找上了佳誠律師事務所,並對外發表了該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
然而該事務所的律師僅以《鐵路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來解釋,
顯然站在法條的解釋上,代購學生是站不住腳的。
以上幾點意見,阿宅只是希望告訴各大專院校...
輔導學生創業應該還是要循正道,不能利用優惠這樣的短線來創業,
這樣不僅不長久,不符合教育的宗旨。也相當投機取巧、游走法律邊緣。
年輕人的熱情跟滿腔抱負,不應該是利於佔公眾便宜這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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