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市的林姓婦人(42歲)因同年齡的黃姓丈夫與陳姓女子(31歲)有染,
經僱請徵信社在今年4月15日抓姦在床,並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桃園地院在6月30日判2人各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子檢方已上訴,林婦尚未提離婚。
由於黃男甚少回家,林婦獨自照顧3名子女(長女係林與前夫所生,2兒子與黃所生),
由於黃男甚少回家,林婦獨自照顧3名子女(長女係林與前夫所生,2兒子與黃所生),
讀小六的大兒子除了寫信給母親打氣外,
並自製「家暴卡」專用抵擋爸爸、 「萬用卡」表示媽媽要我做什麼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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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阿宅心得:
阿宅覺得既然已經抓了姦且罪狀已成立,不如盡早離婚(當然還有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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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阿宅心得:
阿宅覺得既然已經抓了姦且罪狀已成立,不如盡早離婚(當然還有贍養費),
不過個人有個人的想法,阿宅予以尊重;
夫妻不睦發生外遇情況令人難過,但孩子的天真與善良令阿宅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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