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中以偷拍方式抓姦,算不算是通姦證據?(彭清仁報導)

 

新竹地院最近一起判例,

認為如果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

反而讓有罪者逍遙法外,儘管被告律師提出「毒樹果理論」,

提出非法取證的光碟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法官並不採認,

還是判處通姦的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

得易科罰金。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嗎?

答案是未必,一名警官退休的張姓男子,

一年多前在家中和婚外情對象通姦被元配當場查獲,

但丈夫卻抵死不認,

最後妻子拿出偷偷在家中裝的針孔攝影機所拍的光碟,

同時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兩人妨害家庭,

不料兩人不但不承認是光碟的男女主角,

張姓男子還委請律師打官司,律師以妻子非法取證,

依據毒蘋果理論,非法取證的光碟片不具有證據力,

不過法官卻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扣押,

民眾的隱私權長期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和救濟措施,

這時候的證據排除法則,雖然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僥倖逃脫法網,

但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最後不得已的措施。

 

如果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皆有犯罪,

但被取證者仍可透過法律來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法官認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

反而容易讓有罪者逍遙法外。

 

法官最後根據張姓男子的妻子所提供的偷拍光碟,

分別依通姦和相姦罪,論處張姓男子和婚外情對象各有期徒刑四個月,

得易科罰金的處分。

 

徵信阿宅心得:以往都說偷拍取得的證物無法被採納 也就是所謂的"隱形證據"

但看來這一個準則已經悄悄被打壞,以後抓姦的形式也將更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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