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委託徵信社尋人,

徵信社收取三萬費用後開始進行任務,

不久後徵信業者給予李小姐部分資料,

表示三萬元只能做到這樣的程度,

若要繼續任務,則必須再收取二十萬元,

李小姐事後發現徵信業者在一開始收取三萬元時就已經完成任務,

卻裝作經費不足。

 

打了申訴電話,

業者卻表示在事成之後資料已全數銷毀,

當然證據也已消失。

李小姐這才想到,

當初業者告知這case很簡單,不需要簽契約,

沒證據、沒契約,因此法律無法保障,

要不到錢,吃了悶虧。



徵信阿宅心得:
        這是很常見的惡質徵信業者手法,委託人要很小心,得訂定契約,也得看清楚契約內容,以免吃虧卻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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