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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然而,情侶一起養狗究竟好不好?

分開之後狗狗歸誰?哪一方才有權拿到飼養權?

平時狗狗都是誰在照顧就歸誰嗎?一起買的毛孩,在分手之後,要的回來嗎?

糾纏不休的恐怖情人想要搶狗,愛不到也不想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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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故事是由公司業務向我報告,因此以下內容皆由業務視角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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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分享

「我要做法律諮詢,我想告我前女友,告的成嗎?」一通電話打來,劈頭就是這句,來電的聲音聽起來是個酷酷的女性,應該是同志情侶(小小的題外話)。

 

「您好,請您先跟我做詳細說明,我才能替您判斷喔!」對方年紀感覺滿輕,講話也是沒頭沒尾,不過有可能是他喜歡循循善誘式的找到解答,有這種習慣的大多對自己沒什麼自信。

 

電話那頭的人停頓了一下,才開始說話。佑君和前女友在交往同居的期間,飼養了一隻狗狗,然而幾個月前兩人分手後,狗狗由前女友帶走,她原本答應會每個月定期傳狗狗的近況照給佑君,可是這幾個月,她卻像完全忘了這件事,並未履約。而通訊方式似乎也被前女友全數封鎖,傳過去的訊息都像傳到太空,始終得不到回音。

 

她和前女友是藉由同性交友軟體認識,兩人都才二十多歲,剛出社會,從聊天到見面,越來越曖昧,某次約會,佑君在送她回家的路上,牽了她的手,而她笑著回握她,兩人便正式在一起了。

 

剛開始兩小無猜,前女友一直以來都住在家裡,後來敵不過佑君的撒嬌攻勢,終於搬到她家和她同居。剛開始還在蜜月期,兩人甜甜蜜蜜不在話下,前女友很喜歡狗狗,然而因為家人不答應,所以都沒有養狗。為了兩人能有共同努力的事,所以某天下班,佑君便和她一起去寵物店帶了一隻狗回家。從此,她們成為了兩個媽媽,共同飼養一隻毛孩子。

 

不過,佑君是個非常敏感多疑的人,只要前女友和哪個女生或男生多講幾句話,她都會大吃飛醋,這樣的性格讓前女友越來越壓抑,兩人的爭吵時間逐漸比談笑的時間多了數倍,最終只得分道揚鑣。

 

「狗是我們一起養的,我讓她帶走了。說好要每個月傳照片給我,但她只傳了前幾個月,近期都沒有履約,我可以告她,把狗要回來吧?」

「我想請問一下,你們是在寵物店買的對吧?當時是誰付錢買的?」

「我們一人付一半,一起買的!」

 

很多情侶會一起養寵物,但要提醒大家一下,當時誰付錢,狗狗的所有權就在誰身上。因此,如果你認為自己是狗狗的主人,但購買者並不是你,所有權便不會歸你。而既然佑君是和前女友一起買的,在法律上就屬於共同持有,可能可以爭一爭,由法官來定奪誰可以獲得飼養權。

 

「如果是一起購買的,她又沒有履行你們當初的約定,那你當然可以爭取狗狗的飼養權。」既然佑君是和前女友一起買的,原則上當然是可以走訴訟程序,法官會依據雙方的居住環境和飼養條件等等為考量,決定誰能夠獲取狗狗的飼養權。

 

「那太好了,我一定要把那隻狗搶回來,讓她好看。」聽到這句話,讓我不禁皺起眉頭,總覺得有點不自在。我也很喜歡狗,自然明白飼主的心情,但是「讓她好看」的這個心態,卻讓人有點質疑她的動機究竟是出自愛狗心切,還是純粹想讓對方不好過。

 

「不過我方便問一下你們分手的理由嗎?這也很有可能是法官參考的依據之一。」對於這點不尋常,我決定直接了當地詢問,畢竟這也是到時轉介律師需要的資訊。然而,事實證明這其中真的有些貓膩,因為當她聽見我的詢問之後,立刻從狂喜轉為沉默,支吾了許久才吐出一句「這很重要嗎?」

 

「當然重要,如果你們是和平分手並立下協議,她未履約妳自然可以主張那是你們共同持有的狗狗,妳想重新取回飼養權。」

「就某次吵分手,她態度很靠北,我一氣之下開車撞她,她申請保護令,後來就把狗帶走了。」她猶豫了許久才開口,沒想到卻是這種石破天驚的理由。

 

原來她不只控制慾強,連情緒控管都有極大的障礙,每次吵架都會動手,每次都哭著道歉並保證不再犯,不外乎常聽到的「我太愛妳了,我害怕失去妳」這種荒謬的理由,直到最後一次她們鬧分手,前女友鐵了心不願回頭,她竟一怒之下開車撞人家,還好對方只是輕微擦傷。前女友便直接申請了保護令,並把狗狗帶走,顧及往日情份,才勉強答應她每月會傳一次照片給她。

 

說實在話,她前女友還算是極其心軟了,現在是好險她前女友身體無大礙,要是命大卻被撞一個半殘,這後半生也該是毀了。還傳照片給她?狗狗給她養?誰知道她哪天情緒不對會不會拿狗撒氣,我也不相信她人都敢打了,當時沒打過狗。

 

「妳有這前科根本告不贏,算了吧。」我話都懶得講了,有這種大前提,還想搶什麼狗的飼養權,要是一開始就知道這件事,我連前面的話都省了。「我們能做的就是幫忙妳連絡妳女友,請她履行當初的約定。」仔細想了想,還是補了這句話,當然,這件事是要收費的。

 

佑君一臉猶豫,顯然她不滿意這個提議。然而,自己做的事自己當然明白,告是告不成了,狗也爭不到,「那好吧,請你們出面幫我告訴她。」別無他法,現在也只有透過我們才有機會連絡到她。

 

依照我們的協議,我立即傳了訊息給她前女友,告知她已經許久沒有履約傳送狗狗近況照給佑君,她對牠百般思念,請她基於狗狗為當初兩人共同購買並飼養的立場,履行她們之間的約定。而後不久,便收到她前女友的回音,僅回了一句「好」,再無下文。

 

然而,她前女友真的有因此連絡佑君嗎?沒有。說真的,換做是我,前幾個月有傳就仁至義盡了,當初命懸一線的恐懼和不可置信都還餘悸猶存,到底誰管妳那些狗屁要求。要說佑君愛她前女友嗎?我只能說放不下是真的,但搗毀這段感情的也不是別人。有情緒問題就該自己想辦法解決,沒人有那個義務替妳買單,愛不是無底線的原諒和貪婪地索取。

 

「能幫我查地址嗎?你們幫我查她的地址,我自己去找她。」案件的最後,佑君又提出了最後一個請求,我真的是被氣樂了,妳有保護令欸大姊。

「查地址五十萬。」我淡淡地開出了一筆天價。

「為什麼查個地址要這麼貴?」她呀然問道。

「妳有家暴前科,人家還申請了保護令,我們幫妳查地址已經違反道義,甚至可能擔法律責任,如果錢不夠,我勸妳打消念頭。」更白話來說,就是麻煩妳別再打擾人家,先處理好妳自己本身的問題。

 

她沒有再來電,最後有沒有請別家徵信社做這件事我也不知情。究竟是什麼樣的家庭環境會養出這種恐怖情人,我現在還在觀察。只希望這一類人真的是越少越好,別再出來禍害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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