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年前(2007)剛創業的時候,我寫了一篇"從事徵信社的痛苦"來抒發己志,承蒙各位朋友不棄我筆拙,獲得了不少迴響。
然而十三年後的今天,立達徵信社開了十三年,回想這段時間來的點點滴滴,並重新審視這篇文章,我想有必要寫這篇文章,來表述理想跟現實的差別,更是我自己內心的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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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年文章中我提到,從業人員應該受到完整的訓練再去進行工作,這點我並沒有做好,因為實際操作上,每個案件幾乎都獨一無二,而這個行業十分仰賴"天份",不把夥伴投入實戰中學習,紙上談兵再久都是空談。
但我十分希望每個夥伴都能學會我的功夫、理念,哪怕最後他們去別家,因為我自信我的理念是對的-打造令人安心、能幫人解決問題的徵信社。
2.當年文章中我提到,良民證應該是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我錯了。我自己現在都也有了前科。而很多從業人員,他們替客戶賣命,並把風險扛了起來,因此卡上官司,您能說他們不好嗎??又,現在的我會認為,有犯過錯的人,如果會想,往往會更珍惜現有的生活,而且也更懂得如何小心替公司與客戶規避風險。當年文章中我寫得為何那些徵信社要用有前科的人,這點,是我的錯。
3.當年文章中我抨擊某些徵信社的人對客戶很惡劣,然而現在回頭看,人的劣根性不只會體現在徵信業這端,也常常體現在客戶端,有的時候替客戶盡心盡力,換來的卻是過河拆橋,屢見不鮮;我自己就因此吃了許多客戶的虧,未來,我仍然會要求自己一本初衷盡心服務客戶,但有時真的不能怪同行為何要選擇用不好的方式對待客戶,因為哪怕賠錢為客戶賣命,最後仍然可能被嫌棄。那這樣有再多熱血都會被抹滅。
4.我脾氣不好,有時候客戶不聽勸,或是聽了建議結果又不肯照著做,我會發脾氣,但我常常忽略了,客戶當下心中其實很慌亂,很容易被情緒影響,我應該多一點體諒。
5.對員工,我衷心的感謝每個合作過的夥伴,除非是背著我欺負客戶的人。然而我卻不是一個好老闆、好老師,我不懂得如何教導,有時候要求又太高。
6.對家庭,我感到抱歉,我並沒有好好顧好我的家庭。
7.
當年文章中那個滿腔熱血的自己,至今仍在,這條路走來不容易。如果能當好人,誰想做壞??這行裡面確實很多甘苦人,為了一點錢替客戶賣命流血。
我只能期勉自己,繼續本著初衷,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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