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公立高中退休的陳姓老師,與陳女婚外情,

遭恐嚇取財新台幣1170萬,陳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北院判陳女應賠陳男共計1200萬元。



原本任職於台北市某高中,目前在補教界。

去年間陳女向陳男表示自己的丈夫王姓男子已經知道兩人通姦,

且握有性愛光碟,並恫嚇陳男說,丈夫什事都做得出來,要求1500萬元和解費用協議離婚。

陳男因為擔心性愛光碟會被寄到自己任職的學校,

於是在去年陸續交付1170萬元,陳女在獲得部分款項後,還盜用王男印章偽造和解書給陳男。

陳男因為無法專心教學,

因此向法院提出陳女返還1170萬元,並提出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北院調查發現,王男並不知兩人通姦,手中也沒錄影光碟,

錄影光碟是由陳女錄製,也沒要求和解費用。北一審判決陳女恐嚇和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1年6月,高等法 院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定讞。民事部分,

北地方法院認為,陳女造成陳男財產上1170萬元的損失,

並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30萬元,共計需賠償1200萬,

本案民事部分仍可上訴。

 

徵信社阿宅心得:

昨天看到則傻傻的新聞--故事女主角傻傻的,男主角也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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