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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不會」影響徵信社的生意,

對徵信社甚至可以說是利多。

為什麼阿宅會這樣講?

因為,會結婚就有法定的權利與義務,

就算「通姦罪」目前在司法界仍然曖昧,

但民事賠償是絕對免不了的。甚至可以說...

本來沒結婚,大家逢場作戲也就罷了。

現在多了一層婚姻的束縛,

誰偷吃、誰劈腿,都有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而徵信社自然也多了出場的機會。

「同志外遇怎麼抓?」

聽到這問題,稍具專業的徵信社應該都笑了,

阿宅不是囂張,而是「真的不是甚麼大問題」。

異性夫妻外遇怎麼抓、同志外遇就怎麼抓,

方法大同小異,

掌握外遇者的規律、對象是誰、

約出去的時間大概都是甚麼時候、

喜歡去哪些地方。

拍照攝影、掌握目標資訊、現場突破。

手法完全一樣。硬要說的話就是私生子DNA這方法

沒辦法用(同志沒有私生子的問題),

不過這在一般徵信社的案件也不普遍,

不至於對徵信社造成困擾。

甚至可以說...因為同志出軌、外遇都是同性的關係,

在蒐證的人力更好配置。

以前如果男性調查員跟監女方,

生活習慣的關係,

硬要跟一定很奇怪(搞不好還會被當作癡漢)。

現在派同性別的調查員去跟,一點都不奇怪,

完全不會有違和的問題。

「通姦罪會不會因應專法而廢除或修改?」

阿宅並不是法學專家,所以法理部分就不獻醜了,

但從阿宅十幾年來的實務經驗來看,

「台灣的大眾還是支持通姦罪的」。

甚至不少委託人其實是不太懂「民、刑」事的區別,

但就是抱持著「一定要當場抓姦在床,告上法庭讓對方丟臉」的想法。

沒錯,這種想法很有針對性、甚至可以說很負面,

卻是台灣目前社會的真實現況,若非如此,

台灣的徵信社應該早就倒光了吧!

 

至於很多婦女團體會強調「都是因為抓姦破壞了家庭關係」。

這說穿了是倒果為因的說法,

確實,有少數案例是配偶明明沒外遇,

委託人卻疑神疑鬼的案件。

可是大部分的委託,其實都是委託人「合理懷疑」。

而為什麼會合理懷疑...當然就是配偶偷吃在前。

破壞婚姻的,與其說是抓姦或是蒐證,

不如說是偷吃方蠢蠢欲動的心吧?

所以,與其把「通姦」視作破壞婚姻的始作俑者;

倒不如當作是婚姻中保護自己的某種武器呢。

加上目前大眾是傾向後者,

除非政府想不開要硬幹。

不然短時間阿宅相信「通姦罪不會被廢除or除罪化」。

真要如此,執政黨的民調一定會雪崩式的劇減。

至於會不會修改成「同志也適用」呢?

這個倒是一半一半,不好猜。

畢竟年底就要大選了,政府會投注心力在這塊嗎?

阿宅是有點懷疑呢。

最後,以目前情況來看,

同志朋友還在適應新法條,

目前大概都在「同婚」的喜悅階段。

真的要碰到7年之癢、3年之癢,

婚姻的考驗才正要開始呢!

過去,大環境的壓抑會讓同志朋友同仇敵愾,

同志朋友會認為「不友善的環境讓我們沒辦法在一起。」

但現在法令過了,球就丟回去了。

異性戀會碰到「結婚後突然沒感覺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同性婚姻一樣會碰到問題。

而不管贊不贊成同性婚姻,

阿宅都只能說...婚姻真的是感情的修羅場,

裏頭的種種問題,都遠比徵信社抓姦更加複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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