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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徵信社業務永遠只會一招-「抓姦」(偏偏技術又不好)。

但有點概念的人都知道...面對離婚,方法絕對不是只有一種。

夥伴們做的這張離婚流程圖,乍看之下輕鬆,

但其實是想藉由比較詼諧的方式展現出離婚的「路線」。

如果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朋友...也請不用著急...

阿宅以下會跟大家做重點性的提要。

如果您目前碰到了婚姻相關問題,

也不妨先估量一下自己可能面臨的路線。

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離婚的上上策

最左邊的路線,也是最平和的收場,

阿宅覺得「協議」這個名稱取得真好。

雙方在理性的充分溝通下好聚好散。

也是最不花時間、最不傷和氣的離婚方式。

這類離婚方法通常也不會找徵信社,

頂多找律師釐清一下財務上的分配。

怕麻煩者甚至兩邊講好就直接離了。

跟對方談不攏怎麼辦??調解離婚或是訴訟離婚呢?

協議離婚是一種「理想」,如果真的不行,

就必須考慮「訴訟」或是「調解」的方式了,

不過阿宅要提醒大家,不管您是選擇上述哪一種,

都會先經過「調解」,

也就是說...不是「您覺得有沒有意義」,
(阿宅可以理解很多朋友覺得多此一舉的心情...)

而是「程序如此」。

此外,法官也需要判斷雙方狀況,如果無故未到,

基本上就會在法官心中留下壞印象,對接下來的流程當然也有不利的影響。

一般離婚調解需要幾次呢?

依照一般情況,調解庭會開「2次」,

也有人會達到「3次」。

之所以超過一次以上...在於某些人會偽裝,

或許平時根本不管家裡,但在法庭上倒是講得頭頭是道。

次數拉長,謊言就容易被戳破。

但反過來講,您選擇這條路就意味著「曠日廢時」。

試想,調解庭開三次、離婚庭開三次(甚至以上)...

所以離婚官司打個半年以上非常正常。

如果調解成功、或是經法院審理後和解,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和解、調解成立視同婚姻關係消滅,

也不用擔心對方不去戶政機關登記了呢。

如果您選擇和解/調解離婚,一者是不用請離婚證人,

二者是也無須蒐證說服法官,

徵信社在這路線同樣無用武之處。

不過有一種情況是徵信社派得上用場...

那就是在開庭前某一方手頭掌握了某些「證據」,

不管是偷吃被抓到,還是有甚麼痛腳被對方掌握,

兩邊私下已經談好了,庭上直接和解。

徵信社常講的「籌碼」,有部分就是在講這件事。

當然,如果雙方還沒鬧上法庭前某一方就一手好牌,

雙方自行協議,毋庸法院介入,

也未嘗不是徵信社能做到的事。

最複雜...也最困難的「裁判/判決離婚」

如果雙方婚姻走入窮途末路,

協議不成,一方請求離婚未果...

調解失敗,上了法庭雙方都不願意和解。

終至法庭對壘。

是的...這也是徵信社最常介入的情況,

上述整條路徑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

如果是這一條路線,

基本上就別談「勸和不勸離」了。

雙方幾乎都有自己不能退讓的理由。

不管是另一方外遇、還是頻繁家暴、

甚至完全不顧家裡...

徵信社蒐證經常也在裁判離婚上打轉,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

某些時候,委託人找律師打官司的同時...

也會找徵信社調查(當然這是有點口袋的客戶才會這樣做...)。

阿宅上面解釋了一大段,

就是想跟大家說......「真的不只抓姦一途

從法律面來看離婚就有三大方式,

如果和解也算一種的話就有四種了,

這還沒討論檯面下的蒐證。由此觀之...不是阿宅講幹話,

而是法律真的就規定了圖中的幾種方式,況且...

人世間的感情千奇百怪,

解決方式又豈只有一項呢?

專業的徵信社會權衡利弊、委託人手頭資金、目前現況給予建議,

如果下次您碰到了類似事件,

不妨反問對方「如果我想要調解/和解離婚怎麼辦呢?

功力不夠的業務有可能真的被你問倒呢...

※※

如您對這篇的內容有進一步的問題,也歡迎聯絡阿宅或是敝社,

相信我們都具備滿足您疑問的專業。

最後,看在阿宅那麼努力分析的份上,請大家給我一個讚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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