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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的工作之一...尋人,

尋人當然不容易,

投入的金額、人力,以及細心爬梳每一條線索,

不過尋人之外,

其實還有一種情況非常難處理,

那就是「雙方關係不睦,某一方不想跟對方聯絡」,

像是家人相處不好,結果孩子成年後想要自己生活,

出外找工作...但是不想給家人知道。

有些掌控性強的家長就會去找警方報失蹤人口。

而這種沒有刻意跑路的目標,

警方找起來也不難(徵信社亦然)。

問題來了,當事人當然可以自己前往撤銷。警方也很好心的幫當事人保密

可是家人那邊會不死心的重複報失蹤人口。

當事人當然可以不管他們繼續生活,但要是哪一天被查到,

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失蹤人口」,到時候還是有一堆手續要弄。

此外,家人不斷報案,壓力最大的當然是受理的警察局。

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台灣法令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解套呢..?

答案是...沒有,以上述情況來看確實不算惡意謊報,

孩子沒有聯絡也是事實。

當彼此生活相互干擾。出走,變成唯一的一條路。

這樣想想...有時候親情真的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詛咒。

難怪日本有《完全失蹤手冊》類型的書,

當生活、家庭關係讓人喘不過氣時。

短暫的失蹤,變成暫時脫離生活圈的解方。

不過他們失蹤倒也禮貌,還會留下書信說自己大概多久會回來。

請家人不要去報警。這也證明一件事...

想要徹底逃離人際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呢....

尋人,或許可以找到對方的人,

但是心靈的距離,卻怎樣也無法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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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信社阿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