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阿宅的部落格應該不一定只能寫有關徵信社的事情吧XD

今天我想分享的是我中華民國看守所與監獄的部分現況、以及我的些微感想。

一個國家的獄政制度與其國家民情有相當大的關係,而我國的普遍民情似乎都認為"亂世用重典",幾乎任何有關犯罪判決的新聞下方的鄉民們都嫌"判太輕"、或批判"恐龍法官"云云,完全忽略了刑罰的真正意涵並非只在懲罰犯罪者-背後必須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存在...。

依據我國現行刑法,刑法的主刑主要分為:一、死刑。(又稱生命刑) 二、無期徒刑(自由刑)。 三、有期徒刑(自由刑)。四、拘役(自由刑)。 五、罰金。(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之種類)

無論犯罪者犯了怎樣的罪,法官怎婆判、或社會期盼怎樣懲罰犯罪者,只要不是被判死刑;只要不是死在獄中,終究有一天,他會有出獄的一天、終究有一天,他會回到這個社會,回到我們的身邊,為他(她)的人生繼續努力。

於是遭受有期徒刑宣告的受刑人因其犯的過錯接受自由刑的宣告後,剝奪其自由的意義除了懲罰被害者外,更重要的應該是希望能透過隔離教化使其改過向善、並獲得未來進入社會後得以妥善運用的生活技能、更希冀其生理與心理上都能更適宜社會的制度。

然而,我國的現行監獄制度能確保上述的功能正確運作嗎??還是只剩懲罰的功能??甚至可能讓受刑人的狀況變得更糟??

首先,先就社會輿情的部分來看,社會普遍對更生人仍充滿歧視與畏懼,當一名更生人出獄後幾乎想要求職謀生比起一般人的難易度有如天地之別;而社會普遍對更生人的歧視眼光與畏懼心態更是根深柢固。而我國政府長期對於這方面的宣導與輔導-幾乎可以說是零。

輔導就業的部分只簡單的媒合工作,卻未從根本"就業技能"與"民眾偏見"下面好好去著手。嘿!人都是要吃飯的、人都是要生活的,相信大部分的更生人出獄時都希望人生可以重新開始,然而這社會有給他機會嗎?民眾肯給他機會嗎?

若他沒辦法透過正常工作營生,他除了選擇了結自己以外、就只能做個遊民、或是回到在監獄認識的人身邊去做不好的事情-難道這樣的情形發生了,要全部怪罪在更生人身上嗎??不!

在回到監獄的環境中來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是標準的有錢當大爺、沒錢當狗用的生活。看看最近東森王令麟在獄中的新聞,只要有錢、要甚麼有甚麼、想見誰就見誰、一樣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

然而沒錢的受刑人呢?只能靠幫監獄裡面有錢的人做事情來讓自己可以有一點點錢去採買民生必需品,更常常會遭受來自同房受刑人的欺凌、與獄所主管的歧視。

在社會中,有錢當大爺、沒錢做狗馬,這很正常,監獄裡面一樣是社會,只是這些情況如果發生在希冀能讓受刑人受到教化並回歸社會的監獄裡面,那就非常的不合常理了。

試想之,當你看到監獄裡面周遭做詐欺的,每個身家都幾百幾千甚至幾億,每天吃香喝辣對你頤氣指使,刑度又低。你心理平衡嗎??你有辦法改過向善嗎??

嘿!別強人所難了!

試想之,當你身上沒半毛錢,連在監獄裡面想買條棉被蓋的錢都沒有,主管一直催促你想辦法叫家人寄錢來,但你可能已經沒有家人、或家人不願意理你、或不願造成任何一點家人的負擔了...獄中主管、同室獄友的歧視眼光,能幫助你一念向善還是會把你往黑暗的地方推??

嘿!別天真幻想了!

再看看監所環境,小的房間,四坪大,還包含一個蹲式馬桶,要塞五六個人甚至不只;大的房間,八坪大,包含一個蹲式馬桶,甚至要塞二十個人。你能想像嗎??

冬天好些,夏天流汗,一台電風扇吹著,到半夜給你關掉,流汗不止,但一天仍只能洗一次澡,皮膚病互相傳染,渾身發癢、紅腫、甚至得疥瘡,又擠又熱,受刑人在小房間裡面像沙丁魚一般擠在一起,在這樣的環境裡面,除了造成獄中主管龐大的壓力外,更不可能讓受刑人能靜心下來做好眼前的事情、更別談所謂的"教化"了。

進一步談,現階段看守所與監獄對於接見的限制是按照"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來進行,當你剛服刑時,會有一段時間一個禮拜只能寫信回家一次、也只能見你的親人無法見朋友...你的刑期越長,這段期間越長...

別忘了,人心是肉做的,受刑人也一樣,與我們並無分別。

然而現行的監獄制度竟是讓你盡量與外界隔離,使你與朋友、家人日漸疏離、等到你累進處遇到了比較高階的時候,家人說不定也都離你而去了,這樣的狀況,你在獄中心中沒有依歸、出獄後沒人可以接應...不是變相的提高受刑人回到社會的難度?

更恐怖的是如果碰到了至親的離世,受刑人一方面得面對自己良心的苛責,也幾乎不可能在至親的最後一刻陪伴在身旁,即便申請了在告別式出席,也得戴著腳鐐手銬,在親友的異樣眼光下...拖著緩緩走到靈前上香,接著就被主管催促著趕快離開...

回到舍房後,你也不能哭泣,因為在壅擠的房間中你怎能影響其他人情緒。

於是你只能變得鐵石心腸、你只能武裝自己、你只能學著不在乎...然而若你真的成功達到了這些...連至親的過世都能無動於衷,那象徵著心裡頭身為人的一部分也隨之消逝了。

以上,你能想像嗎??

再來談獄所內的教化與謀生技能設計,如果你有參加過受刑人的謀生技能的相關展覽就知道,受刑人未來出獄後的謀生技能訓練有許多部份竟然淪為部分監所長官用來炫耀但不實用的比拚,如木匠、花藝、折紙蓮花、做泡泡水、摺紙...許許多多出獄後根本找不到工作的謀生技能竟讓這些本來在社會已經難以生存的受刑人日復一日在操作,領著微薄的薪水(一個月可能只有數十元),學著無法到社會上應用的技能...耗費了他們的生命、抹滅了他們眼中的希望、更消滅了他們重新再站起來的可能...

再談談最基本的生命與健康...前面提到,除非你直接判所有受刑人死刑,終究他們會回到社會、而他也與我們一樣都是活生生的人,他走錯了路、想錯了念頭,但他仍是人,仍有父母、也可能有妻女。只要他還活著,就應該保障他的生命與健康,然而除了前面提到的惡劣環境下的皮膚病與疥瘡外,更恐怖的是在重病醫療上,基本上除非到無法救治了,才會讓你有保外就醫的機會。所以保外就醫的人也大多回不來,在看守所中或監獄的醫療都是讓你"有就好",真的有要救治你的生命或是讓你生命品質更好??沒有!!

講個故事,曾有個腦部車禍後水腫的受刑人,腦壓難以下降,每天十分痛苦,只能一直磕著頭求觀世音菩薩救他,眼前也不時出現幻覺,隨時也都有生命危險,你知道他多久後才被送去醫院治療嗎?三個禮拜後,期間他只能被迫一直服用看守所醫生所開的嗎啡來止痛。

而類似這樣情形的受刑人不可計數,社會不把他當人、不重視這些人的權益,看守所或獄中的主管自然也就不把他們看做"一個人"。

* * * * * * * * *

我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更是標榜著注重人權與法治、然而,除了社會諸多亂象外,在我們身邊黑暗角落的這群同胞,正被剝奪他們身為一個"人"所該被賦予的基本權利。

一個人犯了罪、該受到怎樣的懲罰,這由法官來決定;犯法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都不反對;但制裁絕非無限上綱,我們應該全力協助他們在受完懲罰後有機會回歸社會。

全中華民國有五萬多個受刑人、以及十幾萬個更生人,他們都是同胞,他們也都是人生父母養。在兩千三百萬的同胞中,他們沒有聲音、因為在裡面的人沒有選票、出來的人大多沒社會地位、朋友家人離之而去,能怎麼辦??

所以權益被漠視、於是身分被歧視。

徵信社阿宅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之一,嚴正呼籲希望每位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可以開始關心受刑人與更生人的權益與生存環境問題。他們不會因為我們的漠視與排擠而消失,反之,當我們越把他們往黑暗裡推,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基於上述理由,我有幾點建議。

1. 改善監所環境,增設監獄、看守所,改善收容人、受刑人最基本的生活品質,至少要符合國際公約每個人生活所需坪數的0.7坪。

2. 以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取代輕罪,一方面改善監獄人滿為患之問題、二方面以免輕罪的人進去監獄後感染惡習造成更多問題。

3. 進一步與企業合作讓受刑人得以學習更符合社會所需要的技能,而非為了"有就好"讓受刑人或收容人浪費時間學習在社會上難以應用的生活技能。

4. 承上,我國有五萬多名受刑人與收容人,與有勞力需求的企業開放實習與進一步的合作,讓受刑人與收容人得以賺取較高之工資、並改善目前我國缺工之問題、並提前讓受刑人與收容人得以適應社會並做好準備。

5. 漸進式提高受刑人與家中和朋友通信與接見的機會,不要剝奪受刑人與社會的聯繫,深信加深受刑人與社會的聯繫以及和家人的相處機會得以幫助受刑人較好的回歸社會。

6. 讓受刑人或收容人於家中直系血親彌留時得以在戒護之下返回探視,並尊重其人格與權益。(目前申請非常難通過,幾乎不可能)

7. 承上,讓受刑人或收容人於家中直系親屬過世時能在戒護之下與親友和往生者有最基本的交流機會和時間。

8. 嚴格遵照保外就醫條例,只要確認該病症在監獄外或病監外可以獲得較好的治療,理應優先讓受刑人與收容人得以獲得其可以獲得之最妥適之照顧。

9. 避免特權與收賄之情事,並嚴加查緝。

10. 廣宣優秀更生人之故事與事蹟,淡化民眾對更生人之歧視與偏見。

11. 讓監獄與看守所的環境進一步透明化,不要擦脂抹粉,不要粉飾太平。

12. 建請立院諸君,讓刑罰可以更符合現況,而非一昧加重刑罰,並將一些不合比例原則的輕罪加重其刑(如詐欺)。

會淪為受刑人的人,許多本身就在社會底層,若我們不重視這問題,持續讓他們在社會底層流動無法往上,那麼,他們也會有孩子,社會也終究在這惡性循環中無法自拔,相信這絕非任何人所樂見的。

他們沒有選票、他們聲音微弱,但他們仍是我們的同胞,他們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不要剝奪他們可能改變的機會。

逃避問題並非解決問題;漠視問題亦不會讓問題消失,唯有透明、公開地檢視問題,並全方位的制定對策,才是治國之道,我們熱愛這國家,熱愛彼此,讓我們一起關心這社會中每個不起眼的小角落中發生的每個問題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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